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6年6月2日   点击人次: 274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6〕261号)相关部署要求,规范毕业去向登记管理,强化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力度,确保就业统计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有序,根据教育厅及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6届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本科、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核查时间

2026年6月3日—26日

三、核查内容

各培养单位重点自查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就业进展实时监测情况、就业数据造假防范情况及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等。

(一)毕业生基本信息准确性:对毕业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专业代码、是否为师范生、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进行逐人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就业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情况;针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毕业生的小微企业、1名及以上毕业生落实个体工商户就业或自由职业、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专业相关度较低等情况,重点开展核实工作,及时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就业佐证材料规范性:自查是否严格依据毕业去向分类(附件1)界定及标准(附件2)开展材料审核工作;核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内容填报是否完整、单位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使用财务专用章、工程专用章等用章不符的情况;核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真实且畅通。重点对灵活就业(含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就业、自由职业、电子商务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的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四)毕业去向确认及时性:自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的去向确认进度;针对毕业生因更换工作、辞职等原因导致毕业去向变更或反馈去向信息有误的情况,是否已及时更新去向信息并重新完成确认;针对毕业生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是否已及时开展核验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用人单位信息有效性:自查是否存在单位名称不存在、企业状态为注销或吊销、单位状态异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单位名称不匹配、小微企业扎堆等异常数据;是否存在不同用人单位对应同一手机号、大量使用同一劳动合同模板等存疑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核验与整改工作。

(六)重点群体帮扶覆盖率:自查重点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进展情况,核查就业系统中帮扶信息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雷同情况,“3个3”帮扶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以及重点群体毕业去向落实率是否高于本单位毕业生去向整体落实率等。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 

各培养单位应以材料复核、电话抽查、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内容逐一开展全面核查,填写自查记录表(附件3)核查统计表(附件4)及承诺书(附件5),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涵盖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等内容。6月17日前,各单位须将自查记录表、统计表及自查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jy3329382@163.com;纸质版材料及承诺书经核查统计工作人员、党委副书记、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及本单位已落实毕业生就业材料(含协议、合同及其他录用形式等)一并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

(二)交叉互查

6月17日至26日,学校将依据应就业群体就业率排名情况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工作。各培养单位需对互查数据(数据届时提前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单位党委副书记)进行核验,通过查阅就业材料、电话抽查、随机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核查专业相关度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扎堆等异常数据与存疑情况,核查范围须覆盖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数据核查量不低于被抽查单位就业(不含升学)数据的20%(核查人数不少于50人;应就业群体不足50人的培养单位应实现全覆盖核查)。6月28日前,各单位须将核查记录材料及互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jy3329382@163.com。
    (三)校际互查

6月10日至7月10日,省厅指派牵头高校负责统筹本区域内核查工作开展时间、核查高校顺序,核查组通过查阅就业佐证材料、电话抽查、随机访谈、比对数据等方式形成核查记录材料、核查报告,反馈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互查期间巡回指导、抽查复核,及时解决共性问题。

(四)学校复查

即日起至8月31日,学校将结合各培养单位自查、互查情况,以及工作中掌握的线索、系统预警数据(如举报线索、就业扎堆、用人单位存疑等),赴相关培养单位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将通过座谈交流、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核实各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互查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及就业数据真实性等内容。

(五)省级抽查

即日起至8月31日,省教育厅将从高校中抽调工作人员组建数据核查小组,每两周组织1—2个互查片区高校集中办公,对就业数据、证明材料进行分组复核。同时,对招收毕业生人数集中的小微企业(单校>10人或全省>30人),按照一定目标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小组将根据高校自查、互查情况、电话调查及工作中掌握的线索,赴部分高校进行“诊断式”调研,摸清高校工作存在的问题,重点督导高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互查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就业状况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情况,为高校提供政策解读、岗位推送、话术指导等服务。

(六)第三方调查  

8月20日前,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核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核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度,调查结果将作为高校就业工作综合评价、领导班子考核、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须充分认识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将自查工作列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统筹部署、细化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自查方案,扎实组织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规范互查流程,如实反馈问题。互查阶段,被核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整、规范地提供相关工作佐证材料。核查单位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如实反馈并上报,确保互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落实去向确认,推动立行立改。各单位应以就业监测数据核查为契机,将毕业生去向确认作为数据核验的重要抓手,组织并督促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完成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确认工作。对于在单位自查、高校互查、省级抽查及第三方核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必须做到发现即整改、整改即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拖延、遮掩行为。整改完成后,不得为提高落实率突击更改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四)严明核查纪律,依规追责问责。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等就业工作纪律要求,对就业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对于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核查期间,所有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凡违反规定者,一律严肃追责到底。

 

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徐新豪   0373-3328818

贾淇涛   0373-3329382

报送地址:西校区致远楼306室

报送邮箱:jy3329382@163.com

 

 

                                                            招生就业处

2026年6月2日